保安人員不應該存在的行為有哪些
來源:m.70067.net 發表時間:2023-11-17
保安人員不應該存在的行為有哪些
保安人員不僅具有專業技能,而且對責任和工作范圍有清晰的認識,并采取認真負責的態度。那么保安人員不應該存在的行為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著小編簡單了解看看吧。
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隨意搜查他人的身體,虐待或毆打他人,不得扣押或沒收他人的證件,財產和有關物品。
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履行公務時,保安人員無權妨礙依法執行公務,并酌情提供協助。將特別強調工作人員不得訴諸暴力和威脅來處理家庭糾紛和經濟糾紛。
現在,如果保安公司的人員在監視室或相關位置,則他們不能刪除自己的監視圖像數據,也不能傳播和披露相關數據和記錄。秘密人員在不同位置接觸的個人信息,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信息,不得透露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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